法規名稱: 臺北市台北熊好券2.0住宿券發放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旅宿業提升住房率,降低其受疫
    情之影響,本局透過發放自由行住宿券(以下簡稱本券)之方式,吸
    引旅客至本市安心旅宿住宿,達到振興本市旅宿業之目的,特訂定本
    規定。

二、本券之適用店家,指依法設立於本市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具備
    本市安心旅宿資格且於臺灣旅宿網登記房間數在一百間以下,或協助
    本局推動相關防疫業務之本市旅宿業者,於本局公告期間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核通過成為熊好店家者(以下簡稱熊好店家)。
    前項店家於申請時檢附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民眾得於台北通APP「台北熊好券2.0」專區(以下簡稱本活動)或透
    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台北通(卡)會員以 Web介面等多元方式登
    記本券抽籤意願,抽中之民眾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五百元
    之本券二張,並得不分平假日於活動期間向參加本活動之熊好店家官
    網或直接透過電話訂房住宿使用。為讓更多消費民眾有二次中獎機會
    ,活動期間凡交易尾二碼為00者,將再派送一張該票券。
    本局於活動期間內,對於參與意願登記且完成使用之民眾,將辦理抽
    獎活動。

四、本券為面額五百元二張,僅供住宿消費使用,每晚每房最多使用二張
    ,不適用於其他消費項目,且不得找零、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
    禮券、轉贈或補發。

五、本活動之活動期間、店家申請登記期間、民眾抽籤意願登記期間、抽
    獎得獎名單及實際獎品內容,由本局於本局網站公告之,並得依本局
    政策需要調整。

六、本局為鼓勵參與活動之旅宿業,旅宿業者每收一張住宿券,即可獲得
    每張面額百分之五之獎勵金。

七、本局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本券之使用清冊,並可併同金融機構匯款
    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本局於核銷撥付款項過程中,如認有疑義,經要求熊好店家限期說明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屆期未提出說明、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
    核與本規定不符者,本局得逕為駁回,不予核銷。

八、熊好店家應將房價資訊充分揭露,對於持本券住宿之民眾,不得任意
    調高房價,有違反本規定或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者,本局將依規
    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其參加本活動資格。

九、熊好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撥
    金額之全部或一部,並命其返還全部或一部核撥金額:
    (一)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
          法而獲得本局核撥款項。
    (二)其他違反本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情事。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局得不受理該熊好店家之核銷申請。

十、熊好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熊好店家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