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後備軍人身家狀況變更更正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2日

所有條文

一、說明:
    依照「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廿四條之規定,後備軍人身家狀況  (
    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本籍、教育程度等)  戶籍記載與兵籍證
    件記事不符者,應申請變更更正。

二、應備證件:
  (一)兵籍資料。
  (二)戶籍謄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手續:
  (一)依據兵籍更正戶籍者  (大陸來臺後備軍人)  檢附兵籍證件向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依據戶籍更正兵籍者  (在臺徵召後備軍人)  檢附戶籍謄本向
        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團管區司令部核定。
  (三)為落實政府便民政策,節省後備軍人時間,後備軍人得逕向團管
        區司令部服務中心申請。

四、處理程序:如流程圖。

    臺北市後備軍人身家狀況變更更正作業流程圖  (一)
    ┌───────────┐┌──────────┐
    │團管區司令部          ││市政府 (兵役處)     │
    ├───────────┤├──────────┤
    │依據區公所通報核正列管││依據區公所通報核正列│
    │資料。                ││管資料。 (隨到隨辦) │
    └───────────┘└──────────┘
            ↑                            ↑
            └─────────────┬┘
                                        │
    ┌───────────┐  ┌───┴─────┐
    │區戶政事務所          │  │區公所 (兵役課)   │
    ├───────────┤  ├─────────┤
    │一、審查兵籍證件訂正戶│  │一、依據戶籍通報核│
    │    籍資料。          │  │    正管理資料。  │
    │二、二日內將處理結果通│  │二、二日內通報市政│
    │    報區公所兵役課同時│  │    府及團管區司令│
    │    將申請資料退還申請├→│    部。          │
    │    人。              │  │                  │
    └───────────┘  └─────────┘
            ↑
    ┌───┴───────┐
    │後備軍人              │
    ├───────────┤
    │檢附兵籍證明文件向戶政│
    │事務所申請。          │
    └───────────┘
      臺北市後備軍人身家狀況變更更正作業流程圖 (二)
    ┌───────────┐┌─────────┐
    │團管區司令部          ││市政府 (兵役課)   │
    ├───────────┤├─────────┤
    │一、審核申請資料。    ││依據區公所通報訂正│
    │二、訂正列管資料。    ││(隨到隨辦)        │
    │三、核復區公所。      ││                  │
    │四、處理時限申請單位自││                  │
    │    訂。              ││                  │
    └───────────┘└─────────┘
            ↑                          ↑
            └─────┬───────┘
    ┌─────────┴────────────┐
    │區公所 (兵役課)                             │
    ├──────────────────────┤
    │一、受理申請後:                            │
    │    核對身分並於二日內將申請案件移送        │
    │    團管區司令部核定。                      │
    │二、團管區司令部核復後:                    │
    │ (一) 訂正列管資料。                        │
    │ (二) 通報市政府 (兵役處) 訂正資料          │
    │ (三) 收到有關資料於二日內發還申請人。      │
    └──────────────────────┘
                          ↑
            ┌─────────────┐
            │後備軍人                  │
            ├─────────────┤
            │檢附戶籍謄本及兵籍證明文件│
            │向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
            └─────────────┘
                  (依據戶籍更正兵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