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預算年度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直轄市及
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編製要點」、「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臺北市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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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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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階段:
(一)概算階段:各機關(基金)於擬編次年度概算時,同步編列性
別預算,填具「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並由各機關(基金)
主計單位提報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協助檢視及提供審查意
見,各機關(基金)應參酌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意見調整修正。
(二)預算案階段:將前款各機關(基金)依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意見
修正之「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更新為預算案數,並於次年
度臺北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函請臺北市議會審
議之次日起一個月內送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彙辦。
(三)法定預算階段:各機關(基金)「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修正
為法定預算數,並於臺北市總預算發布後一個月內送主計處彙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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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周延編製各機關(基金)性別預算(含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
特別預算),請參考下列性別平等業務類型,盤點與機關(基金)相
關之性別平等業務並編列預算:
(一)類型 1-A:針對單一性別所編列的預算:指專為單一男性、女
性、青少年女性或老年男性等所編列的預算。例如:女性主管
研習班、辦理義工媽媽培訓計畫、女性用品檢驗、哺集乳室設
備改善計畫、補助辦理未成年未婚懷孕個案管理暨後續追蹤輔
導計畫、男廁加裝置物層板、輔導原住民男性積極就業、辦理
青少女福利項目、輔導男性家暴者培養尊重家人觀念、子宮頸
癌及乳癌防治計畫等。
(二)類型 1-B:針對特定性別議題所編列的預算:指專為執行特定
性別議題所編列的預算。例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新移
民人口政策暨社會福利宣導活動、辦理新移民生活適應業務及
各類研習課程等。
(三)類型 2:促進性別平等工作機會的預算:指本府編列預算或訂
定辦法,從制度環境面補充條件或解除限制,以促進不同性別
在各類職場( public sector)的平等就業機會與參與決策機
會。例如:單身宿舍維修費、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性騷擾
防治講座、對拔擢女性陞任主管之機關給予獎勵、對申請產假
及育嬰假的員工給予協助、辦理托育服務提升民眾就業機會、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就業服務計畫等。
(四)類型 3:其他對促進性別平等有正面影響的一般預算:指前述
三類型預算以外,且非專為單一性別或特定性別議題所設計,
但對性別平等具有重大影響所編列的預算。例如:辦理性別主
流化課程、辦理性別統計、心橋園社聯誼活動、設置親子廁所
、監視錄影系統維護、興建人行道無障礙通行空間(可提升婦
女推嬰幼兒車的方便性)、改善街燈照明系統(可提升夜歸女
性的人身安全保障)。
(五)性別平等業務類型常見案例詳見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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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填表說明如下:
(一)本表包括計畫項目、計畫預期目標、經資門別、當年度及上年
度性別預算數、工作內容、對促進性別平等的影響及預計執行
成效、主要增減原因等主要欄位。
(二)「計畫項目」欄,請各機關(基金)先填列符合第四點各類型
之方案或計畫項目(名稱應與性別預算相關為宜),單位預算
機關再請填列工作計畫科目及其項下之分支項目名稱,若無分
支項目名稱者,則填列一級用途別科目名稱;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基金及作業基金則填列損益表(收支餘絀表)及資產負債表
(平衡表)之四碼總帳科目名稱以及用途別一碼科目名稱,另
特別收入基金及債務基金則填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之業
務計畫科目名稱及其項下之分支計畫名稱,若無分支計畫名稱
者,則填列用途別一碼科目名稱。
(三)「經資門別」欄,請勾選其屬經常門或資本門(分工程及設備
二類)項目。
(四)「性別預算數」欄,請將「對性別平等有促進目的或促進效果
」之預算(不含人事費)核實計列為性別預算數。上述「對性
別平等有促進目的或促進效果」係指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訂
有性別目標者(如改善性別落差,或滿足不同性別需求等),
或含有促進性別平等之具體策略、方法、設施設備或其他性別
友善措施(有採取行動,做出努力)者,其所對應之經費方可
列入性別預算數。
(五)工程建設
1.工程建設如涉及公共空間之規劃設計,應配合考量性別友善
設施之設置、更新及改善(例如:性別友善/中立廁所、親
子廁所、男廁尿布台、合理配置男女比例之廁所、哺〔集〕
乳室、監視系統、照明、外部公共空間鋪設平坦人行道等)
。上開性別友善設施設置、更新及改善所需之直接工程費及
設備採購費(如採購哺〔集〕乳室冰箱、消毒鍋等)均可列
入性別預算數;或按性別友善設施面積占整體公共空間面積
之比例進行部分認列【當年度整筆建設經費×(性別友善設
施面積/整體公共空間面積)】,不宜將整筆建設經費列入
性別預算數。至於例行性維護費(如水電費)及耗材(如衛
生紙、洗手乳等)免列入性別預算數。
2.工程建設包括規劃、設計(含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監造
及施工等多個階段(經常需跨數年度預算),性別預算數以
當年度編列實際建設之直接工程費計列,故當年度若屬規劃
設計階段,則免列入性別預算數。
3.為符合性別主流化,各機關(基金)於工程建設之初步規劃
階段即應融入性別觀點,包括妥善規劃工程建設所涉及之性
別友善設施及估列相關經費。考量性別友善設施所需經費通
常於細部設計階段,方能較為明確估列,爰可參考受委託單
位(如工程顧問公司)報價金額填寫性別預算數,並配合性
別預算填報作業階段(配合法定預算調整性別預算編列階段
)再予修正性別預算數。
4.綠美化環境工程與促進性別平等相關度較低,請免列入性別
預算數。
(六)業務研習(研討、教育訓練或人才培育)
1.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可將整筆研習經費列入性別預算數。
非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不宜將整筆研習經費列入性別預算
數,可按性別平等課程時數占研習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進行部
分認列【整筆研習經費×(性別平等課程時數/研習課程總
時數)】,或僅列計性別平等課程講師鐘點費。
2.在性別落差較為明顯之領域,為促進少數性別參與,於業務
研習時如有納入促進或鼓勵少數性別參與之措施者,該促進
措施之經費可列入性別預算數。例如:在傳統以男性為主之
污水下水道領域,為促進女性參與教育訓練,保留部分名額
予女性報名者,可按女性參訓人數占總參訓人數之比例,部
分認列性別預算數【整筆研習經費×(少數性別參與人數/
總參與人數)】;如教育訓練之宣傳資訊有特別鼓勵女性參
與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之內容(如文字、圖片或影音),可
將課程宣傳費列入性別預算數。又如:在傳統以女性為主之
護理、教保、長期照顧服務等領域,辦理業務研習或教育訓
練時,如有促進或鼓勵男性參與之措施者,該促進措施之經
費亦可列入性別預算數。
3.機關(基金)薦送人員參加外部性別平等相關研習之差旅費
,及參加性別平等相關國際會議之國外旅費可列入性別預算
數。非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可按性別平等議題時數占研習
或會議總時數之比例,進行部分認列差旅費或國外旅費【整
筆差旅費或國外旅費×(性別平等議題時數/研習或會議總
時數)】。
(七)性別預算編列常見案例詳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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