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出版發行現代美術學報(以下簡
稱本學報),以呈現現代、當代藝術之學術研究為宗旨,特設臺北市
立美術館現代美術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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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定本學報邀(徵)稿件之審查辦法及編務流程。
(二)制定本學報之發展方向與各期編輯主題、方向。
(三)協助審閱稿件並邀請、建議審稿學者、專家。
(四)其他與審查及編務相關事務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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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由本館遴聘(派)國內外藝術領域學者及館員代表五至七人組成
,其中外聘學者佔至少二分之一,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名,由委
員互選之。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聘(派)一次,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行聘(派),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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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委員另互選二人,擔任本學報每一期之主編及副主編,負責統籌
編審事務,本學報並依審稿學者、專家審查意見議決刊登。
前項主編及副主編任期半年,任期屆滿時由本會委員再行互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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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視編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編輯委員會
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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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開會議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
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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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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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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