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共享資源及擴大教育
訓練功能,以達到弘揚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語言及藝文活動之目的,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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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費範圍:
(一)客家語言推廣研習課程。
(二)客家文化推廣研習課程。
(三)客家文化、語言性質營隊。
(四)客家文化推廣服務課程。
(五)其他文化活動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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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各項課程或營隊服務對象為全體市民及本市各學校團體等教育機
構所屬人員,各項課程並保留百分之二十名額供本市中低收入戶及原
住民免費參加,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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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參加本會所開設各項課程者,請依本會公告時程提出申請或報名
,經本會同意後,依本要點收費基準表規定繳納費用;各項費用,限
於本會各項課程公布報名期限內繳清,始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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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繳費方式:請逕行以匯款方式匯入本會帳戶(台北銀行公庫部,戶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保管金專戶、帳號:二一0一三一一六
一一三六號),或親自至本會秘書室(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六樓東南區
)繳款。繳費單據請妥為保留,以便上課前查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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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所訂各項課程係基於客家文化推廣、語言傳承之宗旨開辦,僅
酌收工本費用,為免浪費資源,凡報名、繳費者,恕不接受取消及退
費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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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舊生報名一律給予八折優待,惟須出具研習證書等足資證明參加過本
會開設之研習課程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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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未規定事項,得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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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費基準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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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時 程│費 用│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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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研習│一期/十二│六00元 │舊生或二│
│班-藝文類 │至十五週 │ │人以上一│
│ │ │ │起報名打│
│ │ │ │八折 │
├──────┼─────┼─────┼────┤
│客家文化研習│短期/三天│三00元 │ │
│班-語言類 │以下 │ │ │
├──────┼─────┼─────┼────┤
│客家文化研習│一期/十二│三00元 │舊生或二│
│班-藝文類 │至十五週 │ │人以上一│
│ │ │ │起報名打│
│ │ │ │八折 │
│ │ │ │ │
├──────┼─────┼─────┼────┤
│客家文化研習│短期/三天│一00元 │ │
│班-語言類 │以下 │ │ │
├──────┼─────┼─────┼────┤
│客家文化、語│一天 │一00元 │二人以上│
│言營隊 │ │ │一起報名│
│ │ │ │打八折 │
├──────┼─────┼─────┼────┤
│ │二天/不供│二00元 │二人以上│
│ │宿 │ │一起報名│
│ │ │ │打八折 │
├──────┼─────┼─────┼────┤
│ │二天以上/│以每天一0│二人以上│
│ │不供宿 │0元累加計│一起報名│
│ │ │算 │打八折 │
├──────┼─────┼─────┼────┤
│ │ │ │二人以上│
│ │二天/供宿│三00元 │一起報名│
│ │ │ │打八折 │
├──────┼─────┼─────┼────┤
│ │二天以上/│以每天二0│二人以上│
│ │供宿 │0元累加計│一起報名│
│ │ │算 │打八折 │
├──────┼─────┼─────┼────┤
│文化擔頭系列│四十人為一│五00元 │ │
│課程 │單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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