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業目標
為使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提供之網站服務,可符合民
眾使用需求,確保網頁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並持續提昇
網站服務品質,特訂本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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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適用範圍
本府所屬各機關對外便民網站服務,包括各機關入口網站、主題網站
、活動網站、外語版及行動版網站等。
一、機關入口網站
入口網站為機關網路服務之中心,提供之資訊範圍以單一機關或
其下屬機關資訊為主。網站內容著重於機關組織、業務、公告、
法規、主動公開資訊、出版品等公開性資訊揭露,並提供機關業
務範圍所屬機關網站與主題網站連結。
二、主題網站
主題網站以特定業務議題之資訊為範圍,集合單一機關或跨機關
資訊之網站或網路服務,內容著重於該主題資訊之完整性。
三、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以特定實體活動或行銷議題相關資訊為範圍,建置常態
性或短期行銷宣傳之網站,內容著重於該活動資訊之完整性。
四、外語版網站
使用語言除正體中文外,因業務及服務對象之需求,建置之多語
系版本網站。
五、行動版網站
提供民眾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上網瀏覽之網站服務,不包括行動
應用程式(APPs,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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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網站建置原則
一、網站服務建置,應優先採用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網站服
務。
二、網站資訊安全
(一)各機關利用網站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加以保護免於詐欺行
為、契約爭議及未經授權之揭露與修改。
(二)機密性、敏感性及個人隱私資料與文件不宜公布於網站。
但因執行業務致有公布之必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1.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3.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禁止開放網站瀏覽目錄權限,以避免公務機密與市民個人
資料外洩。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網站之網址規定
(一)機關入口網站以*.gov.taipei網域為其網址。
(二)其餘對外便民網站以*.taipei或*.gov.taipei網域為其網
址。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 .taipei」頂
級網域保留字作業要點」。
四、網站版型及內容規劃可參考「臺北市政府網站版型及內容基本標
準規範」、「臺北市政府Web2.0服務營運作業原則」、國家發展
委員會「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網站無障礙設計應符
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五、網站資料流通規定
(一)機關網站資料須區分為可開放、可府內流通應用及不可流
通,其中可開放及可府內流通應用之資料應建立資料字典
並交換至「本府資料開放平臺」及「本府大數據資料分析
平臺」。
(二)可開放或可府內流通之資料須提供以開放格式(可以2個以
上之開源軟體開啟即可,如csv,json,xml,odt,ods,pdf..
等)交換之機制,以利資料流通及利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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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網站上線
新建網站服務、網站名稱調整或網址異動,網站主管機關應進行下列
事項:
一、網站服務上線申請於正式上線 6個工作天前,填寫「臺北市政府
各機關網站服務上線申請(異動)表」,註明網站基本資料、上
下線時間等,送本府資訊局提出申請後,始得進行網站上線作業
。
二、作業方式
(一)自動上線: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依機關
於上線申請(異動)表填寫之上線時間,系統屆時開放對
外服務。
(二)自行上線:非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由網
站主管機關屆時自行處理開放對外服務。
三、網站服務宣導
各機關應透過機關入口網站、發布新聞稿或於所屬宣傳管道廣為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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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網站維運
一、確保網站內容品質
(一)機關自我檢核為確保網頁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
,各機關應定期檢討網站服務維運狀況,並依「臺北市政
府各機關網站檢核計畫」規定進行自我檢核,於每月10日
前將檢核結果,利用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後台之「機
關網站自我檢核」功能提報。
(二)定期檢核資訊局每月查核各機關網站自我檢核提報情形,
每年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檢核計畫」,定期針對各
機關網站服務進行抽查,並將檢核結果及建議改善事項提
供受檢機關及各機關參考,以精進網站服務及品質。
(三)網站服務總體檢
1.各機關全面檢視所屬網站服務,針對網站維運、功能重
複建置、使用率及資料更新等情形進行自我評量,並評
估是否研擬品質提昇計畫或進行服務整併、下線事宜。
2.資訊局每年調查各機關網站服務建置及維運情形。
二、定期檢討網站服務營運績效
(一)各機關應擬定網站服務營運指標,評量服務使用情形(如
網站瀏覽網頁總數、訪客或訪次等或其他評量指標)、資
料更新狀況及維護績效。
(二)定期檢討網站服務是否須持續維運,或研擬品質提昇計畫
以精進服務品質及提高使用率。
(三)機關網站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弱點檢核,防止網頁被駭客
入侵而影響業務運作及損害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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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網站下線
網站服務如因任務、時效性或整併等原因,經確認不再提供服務,網
站主管機關應進行下列事項:
一、網站服務下線申請
網站服務上線申請時未填寫或須異動下線時間者,於正式下線 6
個工作天前,填寫「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服務上線申請(異動
)表」並註明下線時間,送本府資訊局提出申請備查後,始得進
行網站下線作業。
二、作業方式
(一)自動下線: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依機關
於上線申請(異動)表填寫之下線時間,系統屆時中止對
外服務。
(二)自行下線:非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由網
站主管機關屆時自行處理中止對外服務。
三、週知及公告
(一)通知相關單位應於服務下線 6個工作日前,通知本府相關
機關之外,必要時應通知其他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便配合
網站連結異動相關事宜。
(二)網站公告
網站首頁或以原網站網址導向特定公告網頁,提供下線相
關資訊,公告期限至少 1個月,以免因無法連結造成民眾
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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