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青少年管絃樂團九十學年度團員甄選暨集訓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8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1.臺北縣青少年管弦樂團設置要點第四條第十二款辦理。
    2.臺北縣青少年管弦樂團團員甄選要點辦理。
二、目的
    1.落實才藝教育、發揮美育教育功能、提供正當休閒活動。
    2.培養學生演奏能力、提昇演奏技巧與水準、增加舞臺演出經驗。
三、甄選辦法
    1.甄選對象: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境內學校就讀,且未滿十八歲之青
      少年,具管弦樂器演奏專長者均可報名參加。
    2.甄選樂器暨名額:九十年九月十七日公佈於北縣教育局終身學習網
      站(臺北縣青少年管弦樂團)。
    3.甄選曲目:
     (1)自選曲一首(40%)。
     (2)視奏(由甄選小組當場提供)(40%)。
     (3)調性音階(由主評審當場指定基本音階)(40%)。
    4.報名日期:九十年九月十七日至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止(以郵戮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
    5.報名方式:一律以「通訊掛號報名」,報名表請至本縣各學校索取
      。
    6.甄選日期:九十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報到,九時
      至九時三十分注意事項說明,九時三十分甄試開始。
    7.甄選方式:採隔幕評審甄選。
    8.甄試順序:(1) 小提琴 (2) 中提琴 (3) 大提琴 (4)低音提琴 (5)
      長笛 (6) 豎笛 (7) 雙簧管 (8) 巴松管(9) 小號 (10)長號(11)
      法國號 (12) 打擊
    9.評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之。
   10.甄試地點:新莊市榮富國小第二管樂室(臺北縣莊市中和街193 號
      )。
   11.報名:以通訊掛號郵寄報名,郵寄:臺北縣新莊市中和街193 號(
      榮富國小張素華老師收)。
   12.電話:24929484(大坪國小梁文禮)24929461轉 20 或 22
   13.報名表:如附件。
四、集訓時間:九十年十月七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每週日下午 1:30
    至 5:00。
五、師資:邀請國內各樂器專家、教授蒞校指導。
六、集訓地點:榮富國小演奏廳。
七、集訓交通:由家長自行負責。
八、集訓及演出在學年度內超過四次者則取消團員資格,聘書將予以收回
    (學校公假除外)。
九、招生不足額或團員中途退出(收回聘書),承辦學校得徵召人員遞補
    ,待新學年度再行公開甄選。
十、每學期活動結束,承辦學校得敘獎協助工作人員10名,每名嘉獎兩次
    。
十一、本活動經費由縣府編列之臺北縣青少年管弦樂團團務費項支應。
十二、本辦法經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