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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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
本府)整合下列機關或組織建構之:
一、本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
二、本府特殊教育諮詢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與分區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
三、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
四、其他相關機關或組織。
前項各款機關或組織,以本府教育局為支持網絡之權責機關,並由其指
定專人負責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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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如下:
一、召開聯繫會報:定期召開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協調特殊教育相關業
務,建立、檢討分工及合作機制,強化橫向及縱向之聯繫溝通與合
作。
二、建置資訊平台:建置特殊教育資訊網路平台,連結各機關或組織之
資訊,提供學校申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諮詢管道。
三、協調整合資源:統整各機關或組織之人力、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源
,提供學校所需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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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應依特殊教育之相關統計數據、各機關或組織之執行成果及學校對
支持網絡之服務建議,定期檢核支持網絡運作情形,並作為實施及改進
特殊教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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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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