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8日

所有條文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
  本府)整合下列機關或組織建構之:
  一、本府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
  二、本府特殊教育諮詢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與分區資源中心及特殊教育輔導團。
  三、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
  四、其他相關機關或組織。
  前項各款機關或組織,以本府教育局為支持網絡之權責機關,並由其指
  定專人負責相關事宜。

  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如下:
  一、召開聯繫會報:定期召開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協調特殊教育相關業
      務,建立、檢討分工及合作機制,強化橫向及縱向之聯繫溝通與合
      作。
  二、建置資訊平台:建置特殊教育資訊網路平台,連結各機關或組織之
      資訊,提供學校申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諮詢管道。
  三、協調整合資源:統整各機關或組織之人力、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源
      ,提供學校所需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本府應依特殊教育之相關統計數據、各機關或組織之執行成果及學校對
  支持網絡之服務建議,定期檢核支持網絡運作情形,並作為實施及改進
  特殊教育之參考。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