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頒「加強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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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行家庭教育、強化親職教育功能及
指導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對各項親職活動之實施特設置「臺北縣家庭教
育服務中心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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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
(一)推展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委員並聘請縣府相關局(室)局長
(主任)縣內熱心公益人士為委員四至十人組成之,委員任期一
年連聘得連任,委員任期中如因故出缺(離職),由縣長遴聘適
當人員補充,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止。
(二)行政部門:設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二人,執行秘書二人,幹事
若干人,由文化中心簽請縣長指派之。
(三)顧問:委員會由業務之需要,得延聘專家為顧問以協助該中心工
作之推展。
附件一
臺北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委員會委員名單
┌─────┬─────┬────────┬──┐
│ 服務機關 │職 稱│通 訊│備考│
├─────┼─────┼────────┼──┤
│臺北縣政府│縣 長│板橋市府中路三二│ │
│ │ │號 │ │
├─────┼─────┼────────┼──┤
│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局長│板橋市府中路三二│ │
│ │ │號 │ │
├─────┼─────┼────────┼──┤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局長│板橋市府中路三二│ │
│ │ │號 │ │
├─────┼─────┼────────┼──┤
│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局長│板橋市府中路一○│ │
│ │ │號四樓 │ │
├─────┼─────┼────────┼──┤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板橋市府中路三二│ │
│ │ │號 │ │
├─────┼─────┼────────┼──┤
│臺北縣政府│ 文化中心 │板橋市府中路三二│ │
│ │ 主 任 │號 │ │
└─────┴─────┴────────┴──┘
附件二
臺北縣家庭教育服務中心推展委員會工作人員名單
┌────┬─────┬──────┬─────┐
│家服中心│原服務機關│ 原擔任職務 │備 註│
│職 務│ │ │ │
├────┼─────┼──────┼─────┤
│執 行 長│文化中心 │主任 │ │
├────┼─────┼──────┼─────┤
│副執行長│文化中心 │秘書 │ │
├────┼─────┼──────┼─────┤
│副執行長│臺北縣政府│專員 │ │
│ │教 育 局│ │ │
├────┼─────┼──────┼─────┤
│執行秘書│文化中心 │推廣組組長 │ │
├────┼─────┼──────┼─────┤
│執行秘書│臺北縣政府│社教課課長 │ │
│ │教育局 │ │ │
├────┼─────┼──────┼─────┤
│幹 事│文化中心 │推廣組承辦員│ │
├────┼─────┼──────┼─────┤
│幹 事│臺北縣政府│社教課承辦員│ │
│ │教 育 局│ │ │
└────┴─────┴──────┴─────┘
附件三
顧問
┌───┬───────┬───────────┐
│姓 名│職 稱│ 通 訊 地 址 │
├───┼───────┼───────────┤
│徐慎恕│縣民大學講師 │臺北市長興街六0之五號│
│ │ │三樓 │
├───┼───────┼───────────┤
│賴玉枝│家庭婚姻諮商員│臺北縣新店市大豐路一七│
│ │ │號三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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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任務如左:
(一)有關全縣親職教育活動之政策釐訂、執行等事項。
(二)有關家庭教育服務中心辦理各項親職活動之專業諮詢。
(三)有關各鄉、鎮市學校社區基層親職活動之策劃評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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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工作小組職掌如左:
(一)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二)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議案、專題報告等資料之整理與行政事宜。
(三)經常與學者專家保持聯繫,以確保諮詢管道之暢通。
(四)建立各項親職活動之資料蒐集與整理,隨時提供各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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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或專案會議執
行工作小組,得視實際業務需要,適時召開工作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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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推行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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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文化中心於年度預算中編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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