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順利推展補習教育,期使未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失學逾齡國民接受完
整國民教育,帶動全民教育之開展,特依補習教育法、補習教育規程
、教育部頒訂之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課程標準訂定本要點
。
二、學生學籍管理依補習教育法、補習教育規程及臺灣省公私立各級學校
學籍管理要點實施。
三、學生成績考查依補習教育法、補習教育規程及臺北縣國民中學附設國
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要點實施。
四、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以下簡稱國中補校)教學科目及教
學時數依教育部頒訂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教學科目及教學時數
表」實施。
五、國中補校每班班級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以利教學活動之進行。
六、國中補校學生免收學費,其他收費標準比照國民中學有關規定辦理。
七、國中補校置校長一人,由原校校長兼任,總理校務,下置校務主任、
組長、會計主任、總務主任、幹事、工友,均由原校編制內人員兼任
為原則,必要時依規定約聘專任幹事,報本府核定後實施,其員額編
制另以編制表定之(如附表一)。
八、國中補校各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聘任之。
九、國中補校教師,由校長聘任校內合格教師兼任為原則,專業科目、民
俗技藝等類教師得以技藝教師資格聘任之。
十、技藝教師之相關規定依教育部頒之規定辦理。
十一、國中補校教師由原校教師兼任者,其授課時數,國中與補校合計每
週以九小時為限。外聘教師若為現職公教人員,其授課時數每週不得
超過四小時。
十二、國中補校校務主任及組長其日間授課時數得依「國民中學兼職教師
每週授課時數表」再減授課時數,班級數在三班以下者得每週減兩節
,四至六班者每週減三節,七班以上者每週減四節。
十三、國中補校兼任教師各依授課時數,比照國中鐘點費標準有關規定計
支鐘點費。
十四、國中補校主任、組長、教師兼導師者,比照國民中學導師費標準支
給導師費。
十五、國中補校兼任人員其支給標準另以附表訂之(如附表二)。
十六、國中補校兼任會計主任、總務主任比照兼職人員支給兼職車馬費。
十七、專任約聘幹事,依約僱人員有關規定支給。
十八、本要點有未盡事宜,應依教育部、廳及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九、本要點自八十七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附表一: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員額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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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員 額│ 備 註 │
├──┼───┼────────────────┤
│校長│ 一人│由原校校長兼任。 │
├──┼───┼────────────────┤
│校務│ 一人│由原校專任教師兼任,並兼辦人事業│
│主任│ │務。 │
├──┼───┼────────────────┤
│會計│ 一人│由原校會計人員兼任。 │
│主任│ │ │
├──┼───┼────────────────┤
│總務│ 一人│由原校總務主任兼任。 │
│主任│ │ │
├──┼───┼────────────────┤
│ │ │各組設組長一人,以由原校專任教師│
│ │ │兼任為原則,其設置標準如下: │
│ │ │1.三班(含)以下:設教導組一組。│
│組長│一至四│2.四至九班:設教務及訓導二組。 │
│ │人 │3.十至十五班:設教學、註冊及訓導│
│ │ │ 三組。 │
│ │ │4.十六班以上:設教學、註冊、訓導│
│ │ │ 及輔導四組。 │
├──┼───┼────────────────┤
│ │ │1.幹事以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置專│
│ │ │ 任人員但至多不得超過二人(六班│
│ │ │ 以下一人,七班以上二人,十六班│
│ │專任一│ 以上三人)。 │
│幹事│至二人│2.兼任幹事設置標準: │
│ │兼任一│ 三班以下:一人。 │
│ │至三人│ 四班至九班:二人。 │
│ │ │ 十班以上:三人。 │
│ │ │3.專任幹事以聘僱方式辦理。 │
├──┼───┼────────────────┤
│教師│ │每班得置導師一人。 │
├──┴───┴────────────────┤
│附註:工友一至三人,其中專任至多一人。(三班以│
│ 下一人、四至九班二人、十班以上三人) │
└───────────────────────┘
附表二: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編組員額、教師授課鐘點費及工
作補助費支給標準表
┌──┬───┬───┬───┬───┬────┐
│職稱│四班以│五至十│十一至│十六班│備 註│
│ │下 │班 │十五班│以上 │ │
├──┼───┼───┼───┼───┼────┤
│ │每週三│每週三│每週四│每週五│ │
│校長│節鐘點│.五節│節鐘點│節鐘點│ │
│ │費 │鐘點費│費 │費 │ │
├──┼───┼───┼───┼───┤ │
│校務│每週三│每週三│每週四│每週五│ │
│主任│節鐘點│.五節│節鐘點│節鐘點│本表工作│
│(兼│費 │鐘點費│費 │費 │補助費支│
│人事│ │ │ │ │給標準係│
│) │ │ │ │ │比照國中│
├──┼───┼───┼───┼───┤教師鐘點│
│ │每週二│每週二│每週三│每週三│費支領標│
│組長│.五節│.五節│節鐘點│.五節│準辦理。│
│ │鐘點費│鐘點費│費 │鐘點費│ │
├──┼───┼───┼───┼───┤ │
│ │每週二│每週二│每週三│每週三│ │
│幹事│.五節│.五節│節鐘點│節鐘點│ │
│ │鐘點費│鐘點費│費 │費 │ │
├──┼───┼───┼───┼───┤ │
│ │每週二│每週二│每週二│每週二│ │
│工友│節鐘點│節鐘點│.五節│.五節│ │
│ │費 │費 │鐘點費│鐘點費│ │
├──┼───┴───┴───┴───┴────┤
│導師│比照國民中學導師費標準支給 │
├──┼────────────────────┤
│會計│ │
│主任│依規定比照兼職車馬費標準支給工作補助費 │
│總務│ │
│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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