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國民中學新生編班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9日

所有條文

壹、本注意事項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十月四日臺(八八)國字第八八一二一
    二八一號函修正「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之。

貳、國民中學辦理新生抽籤編班、導師抽籤日期為  年  月  日。

參、各校應於抽籤日期前妥為設計抽籤箱,抽籤當日由學校有關人員會同
    編班委員會委員當眾檢驗彌封後使用,場所應考慮觀看人數之多寡,
    注意抽籤秩序之維持。

肆、學生編班方式:各校自行由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隨機公開抽籤方式
    (一)將全校一年級新生編訂代碼,並於  月  日前公告。
          1.將代碼製作成籤放入抽籤箱(如使用橡皮筋,應用同一顏色
            ),抽出之籤卡由抽籤人員交由工作人員當眾唱出號碼,依
            抽籤先後順序,按班級順位成S形排列分配於各班。
          2.學生代碼一經抽出編入班級,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班級。
  二、採用智力測驗成績及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一)學校於公開抽籤日前,先舉行新生智力測驗,並將學生依測驗
          成績之高低順序排列編訂代碼(成績最高者編為一號,次高者
          編為二號,依此類推),並於月日前公告。
    (二)依本府核定之一年級新生班級數,將學生分群(如本府核定新
          生班級數為25班,則 1-25號為第一群,26-50號為第二群,
          51-75號為第三群,依此類推),分群後依公開抽籤之先後順
          序,按班級順位分配於各班(抽1-25群:如抽出5號放入第一
          班-如抽出12號放入第二班......直至 1-25群抽完群抽完為
          止。接著抽26-50號群:如抽出36號放入第一班-抽出48號放
          入第二班......直至26-50號群抽完為止。依此類推,抽完各
          群為止)。

伍、各校應確實依抽籤結果,於抽籤當日作業完畢後,繕造新生編班名冊
    一式三份,乙份立即公佈於學校公告欄,乙份留校備查,乙份交派專
    人於抽籤當日送回本府核備,名冊應加蓋學校印信與相關人員職章,
    以及本府督導人員簽名,偏遠地區學校之名冊,得以郵件方式寄回本
    府核備。

陸、導師抽籤方式將一年級全體導師名單製作成籤,依抽出先後順序,即
    代表班級順序,一經抽出立即公佈於學校公告欄,乙份留校備查,乙
    份交由本府督導人員於抽籤當日送回本府核備,名冊應加蓋學校印信
    與相關人員職章,以及本府督導人員簽名,偏遠地區學校之名冊,得
    以郵件方式寄回本府核備。

柒、抽籤、公告程序
    編碼-公布-投籤-指定抽籤人-抽籤-唱號碼-登錄-公告-造冊
    -複核-蓋章

捌、各校應組織新生編班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
    註冊組長、教師代表五人以上,家長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十人以上(
    小型偏遠學校得視實際狀況酌減,但成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確實
    依本注意事項辦理新生編班事宜。

玖、有關編班作業之日期、時間、地點、臨時新生名冊(賦以代碼)應在
    月日前於學校公布欄公告之,籤卡尺寸規格、質料、顏色必須一致,
    務達公開、透明且歡迎所有家長、社會人士參觀抽籤過程,並得邀請
    在場之學生家長代表抽籤,以取信大眾。

拾、本府於一年級新生、導師公開抽籤當日,將由本府督導人員會同學校
    辦理本案,請將辦理新生編班過程拍照存證,作業如有疏失,經查證
    屬實,悉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之規定懲處。

拾壹、各校對於應報到(註冊)而未報到(註冊)之學區學生,應立即追
      蹤輔導報到(註冊),經各校公開抽籤編班並造冊送府核備後,本
      府不再另予核定增班數,於註冊公開抽籤後至開學日前報到之、及
      學期中之轉學生,各校仍應擇期依規定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編班,
      並依抽籤先後順序編入人數較少之班級。

拾貳、本業務辦理績效列入校長年度考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