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落實
    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功能,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市各國民中小學設置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小組)之分組如下:
  (一)語文學習領域小組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
  (三)社會學習領域小組
  (四)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五)數學學習領域小組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小組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
  (八)生活課程小組

四、各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課程計畫
  (二)分析出版社教材或自行研發教材
  (三)進行課程統整
  (四)擬定教學評量方式
  (五)實施教學評鑑
  (六)其他

五、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或自編教材,計畫內容包括學年(學
        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
        相關項目。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各出版社教材,作為選取教材之參考。但未
        選用出版社編製教材之學習領域者,自行研發學習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事宜。
  (四)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協助其專業成長。
  (五)進行課程規劃與協同教學。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之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或能力指標,作為實施
        教學評量之依據。
  (七)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之研究發展事宜。

六、各小組人數由各校視實際需要決定之,其組成人員及方式如下:
  (一)學校教師:係以編制內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並
        考量學校課程學習階段連貫及領域聯繫之原則分配。每位教師至
        少參加一個以上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二)家長及社區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
        人士選(推)舉之代表。
    小型學校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學習領域小組為一個跨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

七、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由召集人定期召集
    ;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八、各小組於每年六月舉行會議,且須提出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
    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九、經各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由召集人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後辦
    理。

十、各小組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十一、各校需依本要點擬定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
      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