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落實
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功能,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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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各國民中小學設置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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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小組)之分組如下:
(一)語文學習領域小組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小組
(三)社會學習領域小組
(四)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五)數學學習領域小組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小組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
(八)生活課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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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課程計畫
(二)分析出版社教材或自行研發教材
(三)進行課程統整
(四)擬定教學評量方式
(五)實施教學評鑑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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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或自編教材,計畫內容包括學年(學
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
相關項目。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各出版社教材,作為選取教材之參考。但未
選用出版社編製教材之學習領域者,自行研發學習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事宜。
(四)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協助其專業成長。
(五)進行課程規劃與協同教學。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之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或能力指標,作為實施
教學評量之依據。
(七)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之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之研究發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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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小組人數由各校視實際需要決定之,其組成人員及方式如下:
(一)學校教師:係以編制內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並
考量學校課程學習階段連貫及領域聯繫之原則分配。每位教師至
少參加一個以上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二)家長及社區代表: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
人士選(推)舉之代表。
小型學校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學習領域小組為一個跨學習領域
課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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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由召集人定期召集
;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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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小組於每年六月舉行會議,且須提出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
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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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各小組審議通過之案件,由召集人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後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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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小組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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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校需依本要點擬定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
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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