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並依循比例原則予以適當裁處,建立執法 之公平性及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附表之規定。
三、違規情節特殊者,得敘明理由,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違規情 節特殊之認定,應視違反之動機、態度、手段及所生損害結果等綜合 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