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交換移轉登記清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共有耕地自耕保留部分(以下簡稱自耕保留部分),係
  指經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徵收共有出租耕地,其中出租部分因徵
  收而喪失權利後,自耕保留部分未辦交換移轉登記之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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