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條文關聯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得向本局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養、維護或
美化道路及其附屬工程。
前項認養規定,由本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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