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縣規章。 二、議決縣預算。 三、議決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縣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縣政府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縣決算之審核報告。 八、議決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