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售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所管古蹟淡水紅毛城、
    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觀眾入場之服務,與票券收入之管
    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
  (一)淡水紅毛城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10時。
  (二)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9時30分
        至下午 6時。

三、休館時間:
  (一)每週一(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照常開放)。
  (二)農曆除夕、初一。
  (三)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時間。

四、票價:門票分為以下四類:
  (一)淡水紅毛城:
        1.全票新臺幣(以下同)60元。
        2.優待票40元。
        3.團體票40元。
        4.全省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30元。
        5.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20元。
  (二)滬尾砲臺:
        1.全票20元。
        2.優待票15元。
        3.團體票15元。
  (三)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1.全票40元。
        2.優待票30元。
        3.團體票30元。
        4.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20元。
  (四)套票(含淡水紅毛城、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1.全票 100元。
        2.優待票70元。
    前項第四款之套票自購買日起 1年內有效。
    第一項優待票之使用,以持有效證明文件之學生、臺北縣國際信用認
    同卡者、淡水鎮居民為限;團體票之使用,以20人以上 1次購票入館
    者為限。

五、免費優待:
  (一)年滿65歲以上者。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 1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本人。
  (四)身高未滿 120公分之兒童。

六、售票時間:每日開館時間起,至閉館前30分鐘截止。

七、驗票:持優待票或免票入場者,本館得要求於入場時提出有效之相關
    證明文件。

八、補票:已購票者,如身分不符合優待票使用規定,須補足票價差額,
    方可入場。

九、其他:
  (一)票券售出不得退換。
  (二)票券僅限當日使用(套票不在此限),打洞或截角後失效;觀眾
        臨時出場得蓋手印章,作為當日再入場證明。

十、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