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所管古蹟淡水紅毛城、
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觀眾入場之服務,與票券收入之管
理,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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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時間:
(一)淡水紅毛城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9時30分至下午10時。
(二)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每週二至週日,上午 9時30分
至下午 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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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休館時間:
(一)每週一(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照常開放)。
(二)農曆除夕、初一。
(三)館方另行公告之必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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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價:門票分為以下四類:
(一)淡水紅毛城:
1.全票新臺幣(以下同)60元。
2.優待票40元。
3.團體票40元。
4.全省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30元。
5.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20元。
(二)滬尾砲臺:
1.全票20元。
2.優待票15元。
3.團體票15元。
(三)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1.全票40元。
2.優待票30元。
3.團體票30元。
4.本縣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團體票20元。
(四)套票(含淡水紅毛城、滬尾砲臺、前清淡水關稅務司官邸):
1.全票 100元。
2.優待票70元。
前項第四款之套票自購買日起 1年內有效。
第一項優待票之使用,以持有效證明文件之學生、臺北縣國際信用認
同卡者、淡水鎮居民為限;團體票之使用,以20人以上 1次購票入館
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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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費優待:
(一)年滿65歲以上者。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 1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本人。
(四)身高未滿 120公分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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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售票時間:每日開館時間起,至閉館前30分鐘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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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驗票:持優待票或免票入場者,本館得要求於入場時提出有效之相關
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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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補票:已購票者,如身分不符合優待票使用規定,須補足票價差額,
方可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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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一)票券售出不得退換。
(二)票券僅限當日使用(套票不在此限),打洞或截角後失效;觀眾
臨時出場得蓋手印章,作為當日再入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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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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