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期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本縣原住民子弟課業輔導助學金之審查工
作,特設置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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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任秘書擔任
之;委員六人至八人,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任之,任期一年,
屆滿得續聘(派)。
(一)本縣原住民籍議員二人。
(二)原住民籍之熱心地方人士一至二人。
(三)本府秘書一人。
(四)本府原住民行政局局長。
(五)本府教育局局長。
(六)本府主計室主任。
本會置幹事一人,由原住民行政局主管教育之課長擔任,辦理本會有
關工作及連絡事宜。委員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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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
於本府主辦業務單位完成初審工作後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學年度分
上下學期召開二次,必要時得另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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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員會職掌:
(一)就本府主辦業務單位提會審查之申請案件依照本助學金實施計畫
設置要點之規定,負責審查及核定工作。
(二)審查會中如有疑義發生時由主任委員裁決之。
(三)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核給助學金名冊,非經委員會會議修正不得
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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