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烏來泰雅民族
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業務順利運作、提供最佳專業及安全服務,
發揮最大效能,特立本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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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所僱用計時工讀生之資格及錄取方式如下:
(一)資格
1.凡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具服務熱忱,身心狀況足以勝
任所指派之工作。
2.對泰雅文化有濃厚興趣、配合度高。
3.能配合本館安排之工作班表及工作內容而無異議者。
4.須長期(至少三個月以上)工作者。
5.有服務熱忱及誠懇、謙和的工作理念及態度者。
(二)錄取:經本局之公開徵選程序,合格者予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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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經濟建設科為計時工讀生之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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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時工讀生需配合本館營運所需之行政庶務、文書處理、文物整理、
進館人數統計、展場服務、田野調查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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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時工讀生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享有勞健保。
(二)應配合業務所需參與相關之教育訓練。
(三)遭受不當待遇及處分時,可主動提出申請,並向本局人事請求協
助。
(四)凡工作績效不佳,表現惡劣者,得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停止工
讀之處分。
(五)須遵守本館之各項規定,並完成工作職掌範圍內之相關業務。
(六)聘用期間須參加本局辦理之各項導覽培訓課程,其中應包含無障
礙服務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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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時工讀生之執勤時間及差勤管理如下:
(一)執勤時間:週一至週日。但每月第一週星期一為休館日。
1.週一至週五:每日服勤時數須達八小時。上班時間為上午八時
四十分;中午休息時段為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每人以三十分鐘為原則,採輪流休息方式為限;下班時間為
下午五時十分。
2.週六、日及國定假日:每日服勤時數須達九小時。上班時間為
上午八時四十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一
時三十分,每人以三十分鐘為原則,採輪流休息方式為限;下
班時間為下午六時十分。
3.擔任行政工作者,勤職時間比照正式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八
時四十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
分,每人以三十分鐘為原則,採輪流休息方式為限;下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為下午五時十分、例假日為下午六時十分。
4.除有特殊原因外,每月工作天數以二十二天或時數一百七十六
小時為原則,超過者以加班計算。
5.每日工作時數以八小時為原則,不足者需辦理請假,必要時得
延長工作時間並以加班計。
6.排班方式由本館管理人員負責排值,並應於每月二十日將下個
月之個人排班表交予管理人員排班,每月二十五日前公布次月
班表,計時人員如有異議須於班表公布後三日之內向管理人員
反應,班表一經核定後,計時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更改。
(二)上下班採指紋辨識方式為之,遲到者第一個小時不予計薪。忘刷
卡指紋辨識上下班者,需填寫「員工忘刷卡申請單」親自交由管
理人員,由管理人員於申請單上蓋章存查證明;若無依規定辦理
或當月忘刷卡指紋辨識超過一次以上者,則視為曠職,曠職時段
並不予支薪。
(三)請假方式:
1.事假:請於三天前告知,並請找到職務代理人。
2.病假:最慢請於上班前二小時內告知管理人員,以便調度。
3.如在上班時間感到身體不適,需提早下班或暫時休息者,請告
知管理人員。
4.請假時請填寫請假單,並交由管理人員核准。如有缺勤逾三日
,且不作告知,即通知辦理離職。
(四)奉派公出者,均需填寫公出簿,並於當日內送交公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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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資
(一)給薪標準:以「時」計薪,並以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
為準,加班費為每小時新臺幣壹佰元。
(二)發薪:預計每月十日前直接匯入臺灣銀行帳戶內。
(三)個人資料變更:若有帳戶、戶籍資料、居住地址或聯絡電話號碼
更動之情形,必須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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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
本局將視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考核,考核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考核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中「服裝儀容」占總成績百分之
二十五分、「團隊參與及配合度」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分、「工
作績效與態度」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分、「其他考核項目」占總
成績百分之十五分。
(二)總成績九十分者(含)以上為優等;八十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未達八十分者為不合格並予以先行警告乙次,經警告達三次者
,本局得不予以續任。
前項成績之評定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之,並將考核結果公告
,由計時人員自行參閱,不服考核結果,於結果公布後三十日內,得
向本局人事管理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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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時工讀生離職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並辦妥離職手續及辦妥業務交
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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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作範圍及配置
(一)大門入口處:人數統計及提示入館注意事項。
(二)展示區
1.展品安全維護。
2.觀眾安全維護。
3.展示區清潔維護。
4.觀眾各項問題及解答。
(三)館區
1.館區清潔及安全維護。
2.遊客參觀動線指引及服務。
3.各項臨時狀況處理。
(四)行政工作之支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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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執勤注意事項
(一)維護展品安全:採取柔性勸導方式:
1.勿觸摸展品。
2.勿逾越觀止線。
3.勿於館內奔跑、喧嘩。
(二)維護園區及展場的清潔:
1.禁止觀眾在展廳內吃東西、吸煙。
2.如有丟棄的垃圾請主動撿拾。
3.發現不潔要求清潔廠商立即處理。
(三)緊急狀況處理:
1.展品受損、參館人員受傷:留下「當事人」姓名、電話或「
見證者」之聯絡方法,儘速通知負責之管理人員。
2.場展環境、營運設備等如有損壞或運作不良之情形時,應通
知本館管理人員。
3.緊急狀況之通報:遇突發事件,請通報管理人員,重大災害
發生,立即通報警消衛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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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得擅自燒錄、影印或複製本館之相關文件者,違者將依智慧財產
權法規定申請索賠,嚴重者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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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若於執勤時間行為違反本局相關規定並損及本館形象者、未經許可
對外發言,經查屬實,本所得依本規定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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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之。若
遇特殊狀況得授權單位主管適時調整工作時間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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