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里幹事
為民服務,端正里幹事服勤觀念,增進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
本要點依據基隆市里幹事服務要點第二十四點規定辦理。
參、考核方式
本考核方式區分為平時督導及年度考核及抽查。
一、區公所對里幹事工作,從事平時督導,考核左列事項:
(一)勤惰考核:由民政課長考核。(里長會辦)
(二)業務考核:由民政課考核。(里長會辦)
(三)品德考核:人事(政風)考核。
(四)里經費處理考核:會計單位辦理。
區公所督導人員應每週核閱里幹事工作綜合紀錄簿乙次,據以追蹤考
核平時服務情形。
二、區公所督導考核人員,平時督導工作應公平、嚴謹對所屬里幹事進行
評比,並將考核事實記載於書面資料,以為本府年度考核之依據。
三、本府民政局對里幹事工作,從事年度考核及抽查。
四、里幹事之服務除里長應隨時督導外,區長應經常督導,本府民政局得
派員隨時抽查訪問。各單位抽查時,發覺里幹事平時服務不力或疏於處
理為民服務案件情節重大者,相關主官(管)並應受連帶處分。
肆、督導考核人員
一、區公所督導人員為區長、秘書、民政課長。
二、本府市長、副市長、主任秘書、民政局長、專員、自治行政課長暨市
長指派之人員。
伍、督導考核重點項目
一、里民會堂環境維護。
二、里鄰長會議暨里工作會報執行情形。
三、家戶訪問情形。
四、民眾疑難問題及陳情事項辦理過程。
五、政令宣導。
六、上級交辦案件執行成果。
七、品德、操守、勤惰及服務態度。
八、里資料簿冊記載情形。
九、里內各種組織連繫情形。
十、里民、里長對里幹事觀感。
十一、里辦公處經費動支核銷情形。
十二、里幹事查報反映案件。
十三、里民育樂活動推展情形。
十四、其他事項。
陸、獎懲
一、各區公所每月公布績優為民服務里幹事三名,以資表揚。
二、績優服務里幹事其年度考績,應予優先考量得列為甲等。
三、為激勵里幹事多為市民服務,各區公所對於里幹事服務里鄰有特殊優
良事蹟者,得依法獎勵。
四、本府年度考核績效不佳之里幹事其年度考績不得列為甲等,並得隨時
調整職務。
五、各區公所對於下列之里幹事應依人事法令嚴懲:
(一)不服公務之指揮監督者。
(二)不服工作調配者。
(三)疏於處理公務情節重大者。
(四)不堪勝任者。
(五)兼任其他職業,經查有實據者。
(六〉服務績效不良者。
(七)其他。
柒、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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