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海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開發及管理規劃本市海岸線與海
    洋資源以促進基隆市發展,特設置基隆市政府海洋事務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係就左列事項提供意見,以供本府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
    1.海洋事務綜合規劃管理
    2.海洋資源開發與應用。
    3.海域及海岸之管理與規劃。
    4.海洋科技研發與推展。
    5.漁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之管理與規劃。
    6.海上交通及海洋觀光。
    7.海洋保育及防災。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由本府市長、建設局長、工務局長為當然委員,
    另二席委員邀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及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推派
    代表擔任,由市長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前條業務相關之產
    、官、學界等代表聘任之。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局漁業課課長兼任,綜理本會幕僚
    業務;幹事一人由漁業課派員兼任。

五、本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
    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為廣徵意見,召集人得就當次會議之議題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士列席表
    示意見。

七、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支給會議出席費。

八、本會行政費用及委員出席費,由本府於相關經費下支應。

九、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