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教師研習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教師法」第廿一條、「師資培育
    法」第十六條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第四條之規定,提供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中小學教師研習、觀摩
    、實驗、研究、諮詢等在職專業成長的空間,以提升本市中小學教育
    品質,設立基隆市教師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中心之功能及任務如下:
  (一)學校本位進修:協助推動以學校為中心的教師在職進修活動。
  (二)教師專業成長:提供本市實習教師、初任教師、輔導與在職教師
        進修、主任、校長儲訓。
  (三)提供諮詢服務: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問題的諮詢。
  (四)資訊網路管理:提供校園網路管理、教材視聽等軟體設置。
  (五)多元進修方式:與民間團體或學校合作辦理教師在職進修。
  (六)推動教學研究:鼓勵、推廣教師進行各項研究。
  (七)教師終身學習:建立教師終身學習護照,鼓勵並督促教師持續成
        長。

三、本中心人員採任務編組方式,置主任1人,由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
    教育處)處長兼任;置副主任1人,由教育處副處長兼任;置執行祕
    書1名,承中心主任之命督導相關人員及業務,由教育處學管科長兼
    任;置總幹事1名,承中心主任之命推動各項業務,由研習中心所在
    學校校長兼任;置組長4名,承中心主任之命協助總幹事推動、執行
    各項業務。

四、本中心設下列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學輔導組:辦理教師研習中心各項教師研習工作;教師研習進
        修資訊及協助公告學校行動研究及各項教學資料。
  (二)資訊網路組:市教育處網頁維護與建置,協助各學習領域網頁的
        建置與維護;提供教師諮詢服務,協助各校資訊軟硬體設施維護
        。
  (三)教學媒體組:數位影像教學媒體、視聽媒體等教學資源之製作、
        流通及管理維護,協助各校教學媒體視聽的設置和維護。
  (四)行政支援組:公文文書收發處理;經費收支與核銷;各項庶務、
        採購工作、財產(物)管理、中心辦公研習廳舍維護與管理。各
        組設組長1人,組員若干,由本府就適當人員派兼之。

五、本中心執行秘書之工作如下:
  (一)教育處有關教師研習的行政業務。
  (二)協調教育處人力、資源之支援。
  (三)協調整合教育處各科及所屬學校研習相關業務。
  (四)負責與教育處各科及各級機關學校之聯繫,促進教育各項業務推
        展。
  (五)協調整合教育處所屬相關之推動組織,發揮組織整合之效。

六、本中心總幹事工作內容如下:
  (一)主持本中心業務會議。
  (二)督導及協調本中心各組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
  (三)協助與維持本中心人員運作,發揮中心之功能。
  (四)負責本中心對外公共關係之運作。
  (五)統合本中心相關行政業務之推動。
  (六)統合本中心各項業務之運作。
  (七)統合辦理本中心預算之編列。

七、本中心教學輔導組工作內容如下:(原國教輔導團兼辦)
  (一)建構及管理九年一貫資訊網站。
  (二)協助推動學校資訊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
  (三)規劃全市教學課程。
  (四)辦理全市九年一貫課程研習、進修及輔導。
  (五)執行教育處教學與輔導之相關政策。

八、本中心資訊網路組工作內容如下:(原資訊小組兼辦)
  (一)負責全市學校網站管理。
  (二)舉辦資訊相關研習和競賽。
  (三)學校網站管理人員培養。
  (四)支援市辦活動網路架設。
  (五)學校電腦採購技術支援及諮詢。
  (六)協助本中心電腦維修。
  (七)學校網站規劃、建置及諮詢。
  (八)推動校務行政電腦化。

九、本中心教學媒體組工作內容如下:(原視聽小組兼辦)
  (一)數位影像教學媒體製作。
  (二)支援教育處舉辦活動攝影、照相。
  (三)數位影像教學資料上網。
  (四)辦理視聽媒體製作研習。
  (五)辦理全市視聽媒體競賽及全國賽初賽選拔。
  (六)視聽教學媒體教材之研究發展。

十、本中心行政支援工作內容如下:
  (一)辦理預算之執行與設備採購。
  (二)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中心教育的推動與整合。
  (四)財務管理和各項服務。

十一、本中心設於本市暖西國民小學。

十二、本中心經費由本市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十三、本要點奉核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