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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十八條
申請拆除執照應依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之位置圖、平面圖。 二、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三、施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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