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現有巷道之認定發生疑義時,由本府現有巷道評議小組(以下簡稱評議
  小組)審議之。
  前項評議小組置委員九人,以本府工務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
  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基隆市建築師公會一人。
  二、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基隆市辦事處一人。
  三、基隆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四、基隆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五、本府行政處法制科科長。
  六、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科長。
  七、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科長。
  八、本府工務處土木工程科科長。
  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委員為無給職。相關疑義之評議,得邀該區民意
  代表及當地里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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