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前條現有巷道建築線指定發生疑義時,由本府現有巷道建築線指定審查
  小組審議之,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以本府都市發展處技正為委員兼召
  集人,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
  一、基隆市建築師公會一人。
  二、本府工務處土木工程科一人。
  三、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一人。
  四、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一人。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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