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立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利用館藏及保持館藏
資料之新穎性、適用性,以促進館藏使用率之全面提高,特定本要點
,本館從事館藏淘汰工作除依照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外均依本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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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館藏淘汰的範圍,包括圖書及非書資料等。
(一)圖書:
1.一般圖書
(1)成人書
(2)兒童書
2.參考工具書
(二)非書資料
1.連續性出版品
(1)期刊
(2)報紙
2.視聽資料
(1)錄音帶
(2)雷射唱片
(3)錄影帶
(4)碟影片
3.縮影資料
4.光碟資料
5.地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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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館藏淘汰原則
(一)圖書資料
1.圖書
(1)成人書、兒童書購用三年以上,破損不堪無法修復者。
(2)外借圖書經催還手續完成後,確已無法追回者。
(3)經查被偷竊遺失者。
(4)新版書之內容可完全取代舊版書時,舊版得予淘汰。
2.參考工具書
(1)索引、摘要、書目等有合刊本時,各期單本即可淘汰。
(2)字典、辭典殘破不堪者,即可淘汰。
(二)非書資料
1.連續性出版品
(1)期刊:「現刊本」保留滿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淘汰
。 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消遣性或非學術性之期刊。
期刊為政府出版品或出版商贈閱,且無保存價值者。
「合訂本」之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2)報紙
報紙合訂本,如有縮影型式者,則紙本式可予淘汰。
非裝訂本報紙,保留滿二年,即可淘汰。
2.視聽資料
(1)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2)有消磁現象者。
3.縮影資料: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4.光碟資料: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5.地圖資料: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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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館藏淘汰時間及方式
(一)每年四月、十月辦理。報銷冊數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
圍內由本中心審核小組按實際館藏量及年度採購經費分年逐次個
別審查;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二)將確定合於淘汰原則之館藏繕造清冊,由本中心「圖書館館藏淘
汰審核小組」審核認定後,陳報本中心主任核定。
(本圖書館館藏淘汰審核小組成員由圖書組、總務組、兼政風人
員共同組成,並由圖書組召集。)
(三)經核定淘汰之館藏,由本中心圖書組填具註銷清單,送總務組依
圖書館法、事務管理規則及財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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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淘汰館藏之處理:
(一)經本中心主任核准後,圖書組於淘汰之館藏封面加蓋報銷章戳後
,移請總務組依有關規定處理。
(二)淘汰之館藏仍堪利用者,於完成加報銷章戳後,得轉贈市民。
(三)館藏登錄簿之註銷由各館室館員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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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報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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