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館藏淘汰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基隆市立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利用館藏及保持館藏
    資料之新穎性、適用性,以促進館藏使用率之全面提高,特定本要點
    ,本館從事館藏淘汰工作除依照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外均依本要點辦理
    。

二、館藏淘汰的範圍,包括圖書及非書資料等。
  (一)圖書:
        1.一般圖書
         (1)成人書
         (2)兒童書
        2.參考工具書
  (二)非書資料
        1.連續性出版品
         (1)期刊
         (2)報紙
        2.視聽資料
         (1)錄音帶
         (2)雷射唱片
         (3)錄影帶
         (4)碟影片
        3.縮影資料
        4.光碟資料
        5.地圖資料

三、館藏淘汰原則
  (一)圖書資料
        1.圖書
         (1)成人書、兒童書購用三年以上,破損不堪無法修復者。
         (2)外借圖書經催還手續完成後,確已無法追回者。
         (3)經查被偷竊遺失者。
         (4)新版書之內容可完全取代舊版書時,舊版得予淘汰。
        2.參考工具書
         (1)索引、摘要、書目等有合刊本時,各期單本即可淘汰。
         (2)字典、辭典殘破不堪者,即可淘汰。
  (二)非書資料
        1.連續性出版品
         (1)期刊:「現刊本」保留滿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淘汰
            。  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消遣性或非學術性之期刊。
            期刊為政府出版品或出版商贈閱,且無保存價值者。
            「合訂本」之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2)報紙
            報紙合訂本,如有縮影型式者,則紙本式可予淘汰。
            非裝訂本報紙,保留滿二年,即可淘汰。
        2.視聽資料
         (1)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2)有消磁現象者。
        3.縮影資料: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4.光碟資料: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5.地圖資料: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四、館藏淘汰時間及方式
  (一)每年四月、十月辦理。報銷冊數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
        圍內由本中心審核小組按實際館藏量及年度採購經費分年逐次個
        別審查;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二)將確定合於淘汰原則之館藏繕造清冊,由本中心「圖書館館藏淘
        汰審核小組」審核認定後,陳報本中心主任核定。
        (本圖書館館藏淘汰審核小組成員由圖書組、總務組、兼政風人
        員共同組成,並由圖書組召集。)
  (三)經核定淘汰之館藏,由本中心圖書組填具註銷清單,送總務組依
        圖書館法、事務管理規則及財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五、淘汰館藏之處理:
  (一)經本中心主任核准後,圖書組於淘汰之館藏封面加蓋報銷章戳後
        ,移請總務組依有關規定處理。
  (二)淘汰之館藏仍堪利用者,於完成加報銷章戳後,得轉贈市民。
  (三)館藏登錄簿之註銷由各館室館員負責辦理。

六、本要點報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