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榮譽縣民頒授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凡經核定之「榮譽縣民」,由本府公開頒授「榮譽縣民證」,並享有下
  列之禮遇:
  一、應邀參加本縣舉辦之重大慶典、縣政建設、地方文化等活動。
  二、定期寄贈本府及本縣議會出版之刊物。
  三、透過信件、電話或傳真等設施,參與本府所舉辦之縣政建設意見通
      訊活動。
  四、免費進入本府經管之風景區或運動公園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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