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核定之「榮譽縣民」,由本府公開頒授「榮譽縣民證」,並享有下 列之禮遇: 一、應邀參加本縣舉辦之重大慶典、縣政建設、地方文化等活動。 二、定期寄贈本府及本縣議會出版之刊物。 三、透過信件、電話或傳真等設施,參與本府所舉辦之縣政建設意見通 訊活動。 四、免費進入本府經管之風景區或運動公園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