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制(住持制)及管理委員會制之寺廟,以信徒大會為其最高權力 機構,但信徒人數眾多之寺廟,得依章程或習慣,按信徒人數比例產生 信徒代表,組成信徒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財團法人制之寺廟,以董事會為其最高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