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寺廟神壇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選舉票格式分為下列二種,並應載明寺廟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
  日等,由各寺廟(許可設立中之寺廟由籌備會)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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