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寺廟神壇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寺廟、宗教財團法人所屬建築物,其增、修、改建應經最高權力機構議
  決,並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後,始得動工。
  神壇不得改建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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