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之召開,合計總戶數在一百戶以上,未滿一千戶時,應有十
  分之一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總戶數在一千戶以上時,應有一百二十戶
  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始得開議。
  未達法定開會人數時,得以座談會方式行之。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村里民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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