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建立執法 之公平性,減少爭議並提升本府之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前點基準裁罰,如有符合行政罰法減輕或加重之規定者, 本府得酌予減輕或加重裁罰之。
四、裁罰次數之計算以同一行為人自該次違規之日起,往前回溯二年內違 反同項次並經裁處之次數累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