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無固定地點之機關,除依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外,其現金
  、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其他財物之保管事務,應報經本府
  核准後自行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