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對於左列支出,得自行保管,依法支用:
  一、額定零用金。
  二、機關無固定地點者,其經費。
  三、其他經法令許可者,其經費。
  前項支出之最高金額及其他限制條件,由本府規定之,並通知審計機關
  。但所訂限額及條件不得超過省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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