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支出,應由各該單位預算機關按核定歲出分
  配預算每月或每期之分配數,敘明事實,詳列自行保管支用之經費科目
  、金額及支用期間,函請本府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