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縣庫經管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
  以本府財政科為主辦單位。
  前項所稱其他財物,如以堆棧倉庫保管之財產,應以倉單或其他證件代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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