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畸零地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面積狹小基地,係指建築基地深度或寬度任一未達下列規定
  者。
  一、一般建築用地(表一)
  二、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建築基地(表二)前項其他使用區,不包括農業
      區及保護區。
  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開發之工業住宅社區,按第一項表
  一之甲、乙種建築用地及住宅區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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