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細目為臨時攤販集中場者,應先徵得該公共設施保留
  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同意,並檢附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周邊停車空間改善
  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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