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49
人,瀏覽人次:
8260107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宜蘭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細目為臨時攤販集中場者,應先徵得該公共設施保留 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同意,並檢附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周邊停車空間改善 計畫,向本府提出申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