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物擅自建造補辦建築執照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09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申請補發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之文件。
  二、建築物之各向立面及屋頂平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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