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球類練習場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0月06日

所有條文

一、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球類練習場(以下簡稱練習場)周遭居民生命
    、財產及居住安寧,特訂立本要點。
二、練習場之設置、除相關法令另有訂定外,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三、練習場應置如左列防護措施:
(一)四周及上方應設置攔截網,以能防止練習球掉落至場外為原則。
(二)晚間照明設施之光度,以不害附近居民夜間生活作息為限。
(三)場內硬體設施,應由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以保安全。
(四)應設置噪音防護設施,以不妨害公眾安寧為原則。
四、練習場使用時間如下:二月至十月間自上午六時至晚間十一時止;十
    一月至次年一月間自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止。
五、主管單位應不定期邀集都計、建管、環保及教育等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
六、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依商業登記法、區域計劃法、都市計畫法、建
    築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相關環保法規之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之主管單位為建設局;本要點未盡事宜,由主管單位釋示之。
八、本要點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