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6日

所有條文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督導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之管理
    品質及營運狀況,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納入收費管理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

三、停車場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應隨時接受本府之指導、考核、查察、觀
    摩或駐場瞭解營運及維護。

四、本府巡查考核發現停車場維護不良者,應予計點處分。

五、本府依停車場之清潔狀況、服務人員、標示指標、經營管理違規事項
    、安全措施、收費作業、身心障礙優惠、照明設備及建築設備維護及
    委託經營契約書規定項目辦理考核,其處分方式及罰則依委託經營契
    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府辦理停車場考核時應由經營者指派代表會同,並將考核結果記錄
    為書面資料,其經營管理成效將列入本府往後廠商評選之考量依據。

七、本要點所需督導考核書表格式,由本府另訂之。

八、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