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建 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提升本府之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前點基準裁罰,有關連續處罰之基準,第二次罰鍰金額以 第一次罰鍰金額二倍計算,第三次以上罰鍰金額則以法定罰鍰金額上 限計算。情節重大或特殊案件,經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審酌得減 輕或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