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體適能健身中心
體適能健身中心以提供適合本場使用功能之健身訓練之用。
使用體適能健身中心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入場者均應遵從管理人員之指導,凡不遵守場地使用規定或故意擾 亂妨礙秩序者,場地服務人員得勸其退場,情節嚴重者報請警察機 關處理。 二、為顧及安全,十四歲以下兒童及動物等不准入場。 三、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入場。 四、入場人員若有破壞、損毀器材或場地設施者,應照價賠償。
本府得視需要訂定收費標準辦理收費。
體適能健身中心使用管理要點,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