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南澳農場經營管理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凡進入本農場,本府得收取清潔維護費,其費用依下列標準計收:
  一、停車場清潔維護費
    (一)大客車新臺幣一百元。
    (二)小客車新臺幣五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二十元。
  二、環境清潔維護費
    (一)全票:新臺幣六十元。
    (二)半票:新臺幣三十元,軍警、學生持有證件者、兒童( 110公
          分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得購買半票。
    (三)優待票:團體三十人以上、公教員工持有證件者,以應購票價
          八折計收。
    (四)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縣民或殘障人士持有殘障手冊者,得
          免購環境清潔維護費進入農場。
  本府所辦理之活動,其收費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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