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南澳農場經營管理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建立民眾對農場之認同感及對農業之體驗,以「南澳農場之友」徵求
  民眾認養農場,以一年為期,每年收取認養費用新臺幣三千元。參加者
  可於認養期間內不定期免費入園、提供停車小客車一輛,免費借用露營
  用具帳蓬六人帳一頂、睡袋四件、腳踏車一輛;參加者,得攜伴進入農
  場,惟每次限攜伴名額三人。
  前項認養活動,如因本府施政、規劃作業之需要,本府得於一個月前公
  告中止,並依認養期間之天數比例折算退還已繳認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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