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80
人,瀏覽人次:
82424902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宜蘭縣定置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定置漁業權漁業自核准之日起無正當理由逾一年不從事漁業或經營後未 經核准繼續休業逾二年者,得撤銷其許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