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39
人,瀏覽人次:
82437121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宜蘭縣定置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定置漁業權漁業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以合夥組織經營者,合夥股東半數以上股份轉讓者,不得享有優先續租 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