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定置漁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定置漁業權漁業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以合夥組織經營者,合夥股東半數以上股份轉讓者,不得享有優先續租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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