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促進山坡地保育及合理利用加強違規使
用之查報與取締工作,特設置本府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處理聯
繫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關於山坡地濫伐、濫墾、濫建、濫挖、濫葬,及擅自採取或堆積土
石、擅自探採礦物、擅自開闢道路等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及督導事
項。
(二)關於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之處理與聯繫協調事項。
(三)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及查報與取締之宣導事項。
(四)關於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核定使用山坡地案件,實施水土保持處理
與維護之督導協調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人,由左列人員兼任之
;
(一)民政局局長
(二)建設局局長
(三)教育局局長
(四)農業局局長
(五)社會科科長
(六)地政科科長
(七)秘書室副主任
(八)計畫室主任.
(九)警察局局長
(十)環境保護局局長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業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小組幕僚業務,並置幹事三人,由農業局水土保持課及林務課相關業
務人員兼任。
五、本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列席,召集人未克主持會議時,由召
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主持。
六、本小組決定事項簽陳報縣長核定後依規定程序辦理,並副知省水土保
持局。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農業局水土保持有關業務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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