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休閒農業解說員認證制度,提升
休閒農業導覽解說品質,並建立休閒農業解說人力資料庫,特訂定本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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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證單位: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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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辦單位:本府、宜蘭縣休閒農業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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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辦單位:宜蘭縣觀光大使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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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考資格:凡受訓時數達六十小時(與觀光或休閒農業相關之結訓證
書皆可)或有實際帶團經驗(提出相關單位或農場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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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時間:原則每年九月舉辦認證考試,日期以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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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試方式:分為筆試及口試,總分為一百分,其中,筆試佔百分之三
十、口試佔百分之七十,總分達七十五分以上者為合格,通過考試者
由觀光大使協進會發給當期實習服務證,持實習服務證於發證日起半
年內服務滿四十小時以上者,得持實習服務證明換發正式服務證及合
格證書。
(一)筆試範圍:
1.宜蘭縣地理、歷史概要
2.宜蘭縣休閒農業概況
3.解說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與態度等內容為範圍。
(二)口試:以宜蘭縣核准之休閒農業園區為主題範圍,於試場內以抽
籤方式擇一模擬導覽介紹十至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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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換發服務證:服務證有效期限為自發證日起二年,期限內服務滿八十
小時以上,且參加教育訓練滿三十小時(含急救及旅遊安全教育訓練
至少四小時)以上者,得於期滿當年 5月底前提出申請換發次期服務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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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力庫建立與管理:經認證後建檔成立解說人力庫,並將資料建置於
本縣全球資訊網,以協助休閒農業旅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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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修正前已取得本認證資格者,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底前,依
本要點第八條之規定,備妥相關證件申請換發次一期服務證。(九十
二、九十三年度通過之解說員應服務滿四十小時,教育訓練應滿十五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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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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