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品質規格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本基準依宜蘭縣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輔導管理要點(以下簡稱
    本要點)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使用本標章,除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內容及程序外,各項產品品質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生鮮農特產品類:
        1.茶產品以參加本縣各級機關、農民團體、茶葉相關社團等辦理
          品級鑑定及競賽獲品級以上之產品暨與品級鑑定同批次生產之
          分級包裝產品。
        2.符合本縣各級機關辦理或接受各機關補助、委託之農漁民團體
          ,訂有品級評鑑制度,邀請專業人士評審,採公開評選,以分
          級評鑑及品質鑑定方式評審之農特產品,達品級以上評等合格
          暨與各評鑑品級同等級之分級包裝產品,各品項參照基準如下
          (附件):
         (1)稻米(五結鄉農會)。
         (2)高接梨(三星地區農會)。
         (3)桶柑(頭城鎮農會)。
         (4)番石榴(頭城鎮農會 -甜心月芭樂)。
         (5)番石榴(員山鄉農會 -紅心番石榴)。
         (6)金柑(宜蘭縣農會)
         (7)麻豆文旦(冬山鄉農會 -文旦柚)
         (8)甜瓜(壯圍鄉農會-8-1哈蜜瓜、 8-2香瓜)
         (9)紅龍果(羅東鎮農會-91-白肉、 9-2紅肉)
        3.其他生鮮品依其慣行分級,非屬不良品或格外品,經勘驗認定
          ,符合優良農特產品品質與形象者。
  (二)蛋及乳製品類:
        1.肉品類符合 CAS品質檢驗標準。(冷藏與冷凍豬肉、冷藏與冷
          凍禽肉、中式香腸、臘肉 /培根、西式火腿、西式香腸類、肉
          酥、肉絨肉乾、禽肉火腿、禽肉乳化型香腸、裏粉裏麵肉品、
          中式乳化型肉品、調理肉製品)
        2.蛋品符合 CAS品質檢驗標準。(生鮮、液蛋、皮蛋、熟鹹蛋)
          。
        3.鮮羊乳符合 CAS品質檢驗標準。

三、加工廠(場)及產品標示:
    1.生產廠(場)建築及設備,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規定
      。
    2.產品之營養標示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
    3.產品包裝或說明書記載品名、內容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標示
      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四、本基準奉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